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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200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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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银监局:
 
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要求,是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经营发展战略、改善信贷结构和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的迫切需要。2005年7月银监会出台《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在各银监局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推进“六项机制”建设,广泛开展业务培训,着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改进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积极优化小企业信贷的外部环境,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开始转变,一些小企业贷款的新模式新产品不断推出,小企业贷款的环境逐步改善,小企业贷款的规模和质量稳步增长,小企业贷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适合小企业贷款的体制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为了巩固和扩大对小企业金融服务所取得的成果,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支持力度,现就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切实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
 
要重点指导和督促当地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通过建立小企业贷款重点联系行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实行以点带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小企业贷款的组织管理,制定灵活多样的营销策略,组建和培养一支专业化的信贷队伍,建立正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利率风险定价能力,完善小企业贷款的工作流程,实现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独立核算,全面提高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宣传推广良好做法和典型经验
 
要做好小企业贷款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究工作,为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要善于发现各行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良好做法,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密切跟踪各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促进小企业贷款业务稳健发展。要积极做好宣传推动工作。采取编发信息简报、召开经验交流会和现场学习会、组织新闻记者实地采访、在当地主要媒体开辟专栏进行系列报道等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地宣传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的专业素质
 
要加强对银行业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进行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机制、监管法规和监管方法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开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水平。同时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信贷人员的专业培训,重点进行小企业贷款的组织管理、营销策略、风险定价技术、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的培训,将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推广本土先进经验结合起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进一步争取多方支持,优化小企业贷款的外部环境
 
一是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争取地方政府出台因地制宜的支持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力争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
 
二是积极建议地方政府培育合理的中介组织与行业自律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和不断完善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担保机构的配套管理,降低小企业贷款的经营风险。
 
三是认真贯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号)精神,积极做好小企业违约信息的共享服务。对于征信体系不够完善的地区,要自主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归集和通报系统。同时积极参与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06年7月,银监会将召开各银监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座谈会,交流各地推进小企业贷款的进展情况,了解小企业贷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继续推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有关措施和办法。2006年年底,银监会将召开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表彰大会,对在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请各银监局及时将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报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石义斌  电话:010-66194950  传真:010-66051690),并于2006年4月15日前将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报银监会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银监局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转发给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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