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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银监分局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廉洁自律工作的规定

20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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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银监分局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

廉洁自律工作的规定

 

为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现结合《银监会系统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若干纪律规定》,对分局银行业监管廉洁自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准无“现场检查通知书”和有效证件进入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

二、不准由被检查单位安排住宿。现场检查需要安排住宿的,由检查组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自行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检查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检查单位就餐的,只准用工作餐,且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四、不准无偿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检查工作所需交通工具,原则上由分局统一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被检查单位交通工具的,费用自理,据实或按协议支付。

五、不准要求被检查单位超出现场检查期限保留现场检查所用办公场所。

六、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健身)和联欢等活动。

七、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电话充值卡、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八、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机密。

九、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十、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宿迁银监分局举报电话:0527-4313912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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