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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约法三章

20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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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约法三章”

 

银监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定职责实施监管过程中,必须做到:

一、不得超越职权干预被监管单位授信(含贷款、担保、承兑、贴现等)、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业务活动。

    二、不得违反规定插手被监管单位人事安排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事项。

三、不得接受被监管单位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旅游度假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

银监会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严格遵守上述“约法三章”的同时,在内部公务活动中还要做到:不准搞“公关”、不准请客送礼、不准违反规定搞迎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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