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原则。及时将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汇总编发给相关高管人员,要求拟任高管人员熟知熟会。统一组织拟任高管人员进行笔试,对笔试不合格者实施“一票否决”,对笔试合格者组织进行面试,努力将合规意识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选拔到高管队伍中来。 二是品行与经历并重原则。坚持“重学历而不唯学历”原则,对部分学历不符合要求的拟任支行高管人员,将管理经验和道德品德作为任职考察重点,有效保证支行级邮政储蓄银行经营的连续性。 三是个案审核与宽限期相结合原则。对经个案审核的拟任高管人员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要求拟任高管人员在“宽限期”内必须达到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宽限期内如达不到任职资格条件的,该分局将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重新审核认定。 四是谈话提醒原则。及时约见拟任职高管人员开展任前监管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即风险管理意识、审慎经营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和依法合规意识,督促拟任高管人员勤勉尽职、避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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