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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银监分局组织机构

20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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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简称宿迁银监分局)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的派出机构,直属江苏银监局的领导和管理,为中央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领导班子

局长:徐正文

副局长:钱国华 孙立新

  (二)内设部门

宿迁银监分局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银行监管科、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科、统计信息科、财务会计科、人事科(党委组织部)、监察室。

(二)分局和各部门工作职责

 

分局工作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江苏银监局的授权和委托,负责监管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银行业监管法规的实施细则、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3、审查和批准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

4、审查和批准、取消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监督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经营行为。

5、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6、依法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制止非法金融活动。

7、负责统计、分析、上报辖区内银行业运行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并依据江苏银监局的授权进行信息披露。

8、负责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风险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制定实施相关监管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和重大金融风险进行处置。

9、组织辖区内监管办事处的监管工作;协调并处置辖区内跨县(市)的监管事宜。

10、承办江苏银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 公 室 职责

 

1、组织协调分局日常办公,保证分局办公的正常运行,积极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审核分局年度上报和下发工作计划、总结及各类文稿;制定本室年()工作计划、目标并实施;

3、协助局领导协调各科室、监管办工作,监督、检查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了解工作进度和业务动态,催办、督办上级和本级党委及领导指示、决定的工作事项,并及时反馈;

4、负责指导、办理分局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开展条法检查和研究;

5、负责组织筹备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职工大会、监管情况分析会和监管例会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6、根据金融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宣传报道金融动态,进行信息交流;

7、负责办理、指导分局机要保密、文档、文印工作,处理重要信访及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处理工作;

8、负责分局安全保卫工作;

9、负责管理分局办公用品的购置、房产、车辆、设备、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维修工作,保证帐实核相符,维护后勤办公秩序;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银行监管科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框架内,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积极支持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经营和创新活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2、负责拟定年度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监管办事处的有关监管工作。

3、负责审批辖区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经营业务品种的市场准入、退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查处。

4、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其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对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的评价制度。

5、合理运用现场、非现场监管手段,依法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风险性进行监管,对金融机构存在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要求,对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突发事件、重大金融风险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上报。

7、对辖区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拟定并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被监管机构加大对金融风险的处置力度。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科工作职责

 

负责实施对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联社)及其所属农村信用合作社(支行)的监管;负责受理并审核辖区内联社的筹建和开业申请,报省局审批或审核,并负责向经省局核准开业的上述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农村合作银行由省局颁发),负责受理并审批或核准辖区内联社分支机构的筹建、开业和终止,并负责颁发和收缴金融许可证;负责受理并审查辖区内联社的变更事项,报省局审批或审核,负责受理并审批辖区内联社分支机构的变更事项;负责受理并审查辖区内联社开办新业务申请,报省局按权限审批或报批;负责受理并审核或取消辖区内联社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受理并审核或取消辖区内县联社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辖区内联社理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行为监督、评价、考核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辖区内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信息,根据风险程度对其进行评级和分类,提出高风险社的监管措施并实施跟踪监控,在此基础上提出监管报告及时上报省局;负责实施对辖区内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监管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责任人,依据《银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被查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罚或纪律处分建议;负责完成省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及分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统计信息科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要求开展金融统计工作。

2、负责搜集、整理和汇总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等,按时编制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

3、负责向分局领导、职能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并按照授权定期向外公布相关信息。

4、负责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努力提高金融统计工作质量。

5、运用统计资料,加强统计分析,开展统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负责组织开展全辖统计培训工作。对各监管办事处统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负责分局办公自动化系统、金融监管统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库的建设,构建银监分局内部及全辖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负责对分局及监管办事处的计算机设备进行维护。

8、负责拟定分局电子网络规划和科技工作计划、管理办法,监控网络信息安全和接入国际互联网运行情况。

9、按照规定负责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耗材的购置与管理。

10、参与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安全性的监管。

11、根据分局领导要求,拟定有关统计工作和计算机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

12、承办上级部门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以及各项人事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局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交流、奖惩工作。

2、负责草拟人事方面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落实。承办有关人事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3、按照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负责办理本局干部的接收录用(含接收安排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干部调动、转正、定级、工资晋升、干部离(退)休手续及干部档案管理。

4、负责对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国职称考试,组织有关技术职务的评审,并做好聘任工作。

5、负责职工文化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6、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办理分局出国人员的政审及有关手续。

8、根据国家的劳资政策和上级局的规定,负责本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及劳保福利的管理工作。

9、负责分局临时工的调配、考核工作,审批临时工工资。

10、密切同各科室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行风。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分局党委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金融法律、法规、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接待工作,对上级领导批转的信访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并按时上报结果。

三、受理党员、工作人员的举报、控告、申诉等。

四、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等规定,按干部管理程序和处分权限,查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以及经济案件,办理违纪人员处分手续。

五、根据上级要求,负责组织执法监察、专项治理、专项清理、行风评比等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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